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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2月28日起试点电子发票
来源:新浪科技-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2013-12-25      点击次数:1428

    继北京之后,上海成为又一电子发票试点城市。12月23日,上海市国税局、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13年12月28日起,在上海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京东商城华东总部、1号店、易迅网、东方购物为首批4家试点企业。

  上海试点“扩围”

  所谓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电子发票突破了传统纸质发票的概念,具有实时性、交互性、低成本、易存储等多方面的优势。

  上述公告称,为稳妥推进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工作,4家试点企业在其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面向个人销售商品时可开具电子发票;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在向上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销售商品时也可开具电子发票。

  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在此政策背景下,今年6月27日起,北京率先试点电子发票,但仅限于京东商城的图书品类。

  据上海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此前介绍,上海与北京的试点略有不同,北京准许一家企业试点,并且开票领域限于个人消费图书类商品。上海此次试点同时启动多家企业,商品类型涉及多种,消费类型也不限于个人消费,还有B2B(企业对企业的营销)等。上海市商务委与市工商局、市通管局、市消保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还建立了联动保障机制,规范网络购物秩序。

  覆盖华东个人消费者

  1号店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公司电子发票项目自8月开始立项,目前,系统对接已经基本完成,进入测试调试阶段。与北京只有一家试点企业不同,上海此次有四家试点企业,都会在28日开出各自的首张电子发票,所以现在无法考量哪家将开出第一张上海地区的电子发票。

  该负责人称,对于企业而言,电子发票可以提高订单的包装、出库效率,节约人工、纸张、物流等运营成本。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子发票效力和纸质发票同等,且更易保存、查询,以及维权。

  这位人士还称,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开具的程序稍有不同,电子发票的开具时间是在顾客确认订单之后才会开出发往顾客的邮箱,也就是说,在配送人员的手持终端给企业反馈了顾客的签收信息后,企业才会开具电子发票。

  京东商城相关负责人透露,上海此次试点的一大亮点是将电子发票应用范围扩大至整个华东区域的个人消费者,而不仅仅局限为上海本地个人消费者,如苏州、杭州、宿迁等华东地区个人消费者均可登录京东购买自营部分(图书、音像除外)多种品类商品,选择开具电子发票。该负责人还称,京东近日成功入选国家“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名单,将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加快推动电子发票企业可报销模式。

  上海市商务委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上海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7080亿元,同比(较上年同期)增长25.6%,预计年底将超过1万亿元。其中B2B交易额5751亿元,同比增长18.9%;网络购物交易额1329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网络购物交易总额,去年网络购物交易额1105亿元。上海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比重为9.3%。

  中小卖家担忧电商征税

  昨日发布的公告称,电子发票的业务和技术标准由税务机关统一制订。试点开具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在财务会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具有同等效力。电子发票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统一式样展现,并具有下载、打印等功能。个人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在取得电子发票后,仍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或电话联系等方式要求试点企业换开纸质发票。

  此外,消费者可以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或授权的其他网站查询验证电子发票的信息。取得电子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查询验证电子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在电子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不过,一些分析人士认为,电子发票的推行,对淘宝上的中小卖家并非利好,因为电子发票可能是电商征税的前一步,一旦对所有的网上交易都开始规范征税,那么目前淘宝上中小卖家的价格优势将被削弱。此前北京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试点电子发票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商征税,但这无法减轻一些中小卖家的担忧。

  昨日的公告指出,电子发票开票数据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可以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开票情况,对开票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等利用,加强了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提高了信息管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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