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今天是:
1 2 3 4 5
 
王店国际吊顶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3G门户网申请商标未果状告审批部门
来源:新浪科技      发布时间:2009-02-04      点击次数:1816
      新浪科技讯 2月3日中午消息,根据中国法院网公布的消息,3G门户网(www1.3g.net.cn)由于申请“3G门户”商标未获批,把商标审批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据了解,原告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希望为其创办的3G门户网申请“3G门户”的商标,但这一申请于日前被商评委驳回。在我国3G发牌并正式进入3G时代后,与3G相关的纠纷案件也随之浮出水面。

  原告诉称,其为“3G门户”商标的合法申请权利人,该商标于2004年11月30日申请注册,申请类别为第42类为计算机用户间交换数据提供连接服务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5年2月24日受理该申请,申请号为4387849,2007年12月19日,商标局发文驳回“3G门户”商标的注册申请,原告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08年10月20日作出复审决定,驳回了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的复审请求。

  原告认为,“3G门户”商标经过该公司常年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的识别性,以“3G门户”命名的无线互联网站“3G门户网”于2004年3月16日正式上线开通,一直沿用至今。3G门户网具有明显区别于同类行业和不同行业的内容和特点,“3G门户”商标已经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网站标识,应当核准加以保护。

  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则认为,“3G门户”商标由“3G”和“门户”组成。“3G”第三代无线技术的缩写,属于通用技术词汇。“门户”是用户接触网络的入口。“3G门户”商标在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升级等技术服务上直接表明了服务在内的技术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显著识别性,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在本案指定使用服务上通过使用已经具有显著特征,请求法院维持被诉裁定。

  据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此案进行审理。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关于我们 | 邮箱入口 | 联系我们 | 协会律师
Copyright © 2008-2024 jxis.org 嘉兴市互联网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嘉兴市少年路317号(商务中心)4A    电话:0573-82065858   传真:0573-82059686
浙ICP备09019854号-1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411号


嘉兴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心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