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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互联网协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来源:www.jxis.org      发布时间:2010-11-02      点击次数:5621
 

一、为加强本协会财政票据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财政票据是指本协会从市非税局购领的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以下简称票据)。

三、协会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计划、领购、核销、保管和年检等票据管理基础工作。

(一)按时做好向市非税局申报单位全年票据计划及其调整工作,做到票据购领有计划,计划变化需调整。

(二)及时做好票据购领、核销工作。再次购领票据时,做到先核销后购领,申购数量上做到“核旧领新”。在票据核销上,做到先自查后核销,只有自查合格后才申请核销。自查合格要做到:1、票据存根装订正确,号码连续并按升序排列;2、票据存根或作废票据各联次保存完整;3、作废票据注明作废字样;4、票据各要素填写齐全、正确(包括封面及其审计卡);5、专用收据按规定用途使用,并与集中汇缴的一般缴款书金额(实际到帐)相符,其中一般缴款书的第一联按规定装订在相应的专用收据的封面上(使用集中汇缴一般缴款书数量大的单位,经市非税局批准,该集中汇缴一般缴款书可单独装订);6、票据填开未超期使用;7、收款项目合法、合规;8、收费标准依法、依规;9、非税收入资金足额缴存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三)按规定使用票据。不得出借、转让、买卖、代开、伪造票据。在启用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是否已经到期;票据是否缺联、缺号、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市非税局并由其处理。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票据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写。单位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票据。

(四)按规定保管票据和《购领证》。协会建立票据专柜,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到票据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灭失票据或《购领证》,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市非税局,并在《嘉兴日报》上登报作废,在核销上述票据时,协会还需向市非税局提供相关的处理意见文件。协会已开具的票据存根,须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期满后,造具《嘉兴市市本级财政票据存根销毁清册》,送市非税局销毁。票据存根存放5年确有困难的,经市非税局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五)按时参加票据年检。按照市非税局关于票据年检的要求,填写年检表格,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市非税局进行年检。

四、建立健全协会内部票据的购领、分发、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内控制度,并登记相关票据台账。

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协会票据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为适应工作需要,协会票据管理人员应主动了解、掌握票据管理政策,做到及时学习、宣传新的票据管理政策。

六、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推诿、拒绝和隐瞒。

七、本制度从20081220日起实施。

 

 

                                                                                       嘉兴市互联网协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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