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监管已成为所有国家政府和民众的共识。作为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代表,各国政府积极介入互联网管理,成立专门机构,促进立法和执法,敦促行业自律,推动公众教育,并开展国际合作。
澳大利亚
多管齐下从严监管
过去澳大利亚人总是手捧书籍津津阅读,而如今是看着膝上电脑如痴如醉。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互联网正在改变澳大利亚人的工作和生活习惯,而对于随着网络的普及产生的各种问题,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从法制入手,保障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多“管”齐下,对网络依法从严监管,毫不手软,使互联网行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一管——
专设机构 引导方向
加强政府层面的管理,健全机制,引导并保持互联网健康的发展方向,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互联网管理中的第一“管”。据此,澳联邦政府决定将广播管制局和电信管制局合并,于2005年7月1日成立传播和媒体管理局,负责整个澳大利亚的互联网管理工作,并在首都堪培拉、墨尔本和悉尼设有办事处,已有690人的管理队伍,还组成了一个管理委员会。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做出的这一决策,使广播电视和电信、互联网管理结合在一起,更加有利于高效管理,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欢迎。
互联网是社会大众共有的虚拟世界,但不应是绝对的自由平台,如果管理不善,任其自由发展,国家信息安全、企业电子商务、大众个人隐私就会受到损害,网络谣言、网络色情和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就会泛滥。所以,传播和媒体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监管。在墨尔本,已着手对手机短信、网络传播中的违法内容加强管理,不留死角。
在行业协会层面,澳大利亚互联网协会作为社会组织协助联邦政府促进互联网有序运作也发挥着积极作用。该协会成员来自社会各界,有运营和信息传播机构,致力于在社会各部门形成合力,向政府提出规范互联网发展的合理化建议,规避各种弯路和风险,促进澳大利亚互联网快速发展。
二管——
建规立制 依法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管理互联网目前是国际上的通行和必须的做法,明确在互联网管理中哪些要得到保护,哪些要进行限制、禁止,并让网民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互联网才能有序、安全地发展。建规立制、依法管理是对互联网管理最重要的环节,这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管理互联网根本性的第二“管”。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互联网管理法规的国家之一,使互联网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澳大利亚有关涉及互联网管理内容的法规及标准由传播和媒体管理局、行业机构和消费者共同制定。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规主要有《广播服务法》、《反垃圾邮件法》、《互动赌博法》、《互联网内容法规》和《电子营销行业规定》等。
网络实名制管理在澳大利亚得到社会舆论和民众的支持和拥护。传播和媒体管理局要求,互联网用户必须年满18周岁,并用真实身份登录;未成年人上网必须由其监护人与网络公司签订合同。这样增加了人们在使用网络时的信用,更利于自律和别人的监督。实名制限制并阻止一些人用虚假名字从事网络色情、网络诽谤和网络暴力等行为。澳大利亚有网民反映,用实名登录后,不用担心,更有安全感,得到网友的尊重,增强了自己的信心。
目前,澳大利亚政府正在推行互联网强制过滤计划,防范网络不良信息对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经济利益的威胁。传播和媒体管理局与各网络服务商签订协议,要求他们不得传播垃圾邮件、淫秽色情信息、暴力内容以及有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等,并向他们提供过滤软件。出现传播违法内容问题时,传播和媒体管理局可根据协议,要求网络服务商关闭受感染的服务器。同时,传播和媒体管理局设有专门的举报投诉热线,接报24小时内就会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投诉方做出回复。一年多来,澳大利亚全国有22万多人通过这一方式举报了2800多万封垃圾邮件。
澳大利亚打击垃圾邮件是很严厉的。根据澳大利亚遏制垃圾邮件的法律规定,凡是批量发送的邮件必须符合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发送方须在传播和媒体管理局进行真实详细的备案登记;二是接收方同意接收;三是接收方如对邮件不满意可以退订。澳大利亚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对违者处以罚款。由于处罚得力,2004年以来,世界排名前200位的垃圾邮件公司已有不少退出了澳大利亚市场。
三管——
网上执法 警方配合
开展网上执法,传播和媒体管理局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严格查处网络各种违法行为。这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落实到位的对互联网进行严厉的第三“管”。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政府警署负责网上执法,并设有专门的互联网监控部门,对网络违法犯罪情况实施监控,特别是监控针对儿童的网上色情信息。
澳大利亚大多数民众支持政府规范互联网内容,家长对于网络上的色情信息非常担忧,呼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查处各种涉及儿童色情、性暴力等内容的网上信息。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任何网络服务商不得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和极端暴力等内容的信息。在网上发表亵童照片,最高可处罚11万澳元(1澳元约合7元人民币)和5年监禁;在网上出售色情内容信息的公司,最高可处罚22万澳元,涉案人可处以5—10年的监禁。按照法律,传播和媒体管理局与警方共同查处互联网的各种违法问题。对于澳大利亚境内网站的违法行为,传播和媒体管理局在接到举报后,通知警方前来查处。
四管——
国际合作 安全教育
澳大利亚的一家网络媒体有这样一个视频,报道一名吸毒者失去知觉的情形,展现了令人震惊的毒品危害场景,告诫人们要珍爱生命,呼吁停止毒品对城市的危害。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互联网的安全传播和教育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非常重视的第四“管”,是管理互联网的有效方法。
为保障网络安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拨出大量资金,包括向每个家庭提供过滤软件,开展网络安全教育。通过社区向公众进行正确使用互联网教育,在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对学生传授正确的互联网启蒙知识。同时,澳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智能网络网站,以保障学生使用互联网的安全。
澳大利亚还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运行中心,目标是不断占领和掌握高新科技,追踪和瓦解复杂的网络攻击,在保护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安全建议和协助。
开展国际合作,使互联网法律和管理方法与国际上取得协调。澳大利亚通过国际网络检举热线联盟,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并与美国、加拿大、中国、日本、新加坡,以及欧洲国家进行了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规范有效的对互联网法制化管理,促进了澳大利亚互联网事业的发展和普及。在日新月异的当代互联网技术发展中,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民众依法安全高效地使用互联网,尽享互联网科技文明的成果,促进了澳大利亚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韩国
强制实行网络实名
韩国是世界上互联网最发达、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不过,在韩国上网却并非想象中那样简单。要想在网上“发言”、申请邮箱或注册会员,都会事先被要求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详细信息,系统核对无误后,才能提供相应的账号。
韩国是世界上首个强制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韩国目前已通过立法、监督、管理和教育等措施,对邮箱、论坛、博客,甚至网络视频和游戏网站等实行了实名制管理。
据统计,韩国网民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0%。网络在给韩国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为了维护网络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和经济权益,韩国政府从2002年起就推动实施网络实名制。不过,不少民众担心此举会泄露个人隐私、限制言论自由,争议颇大。网络实名制除在政府部门的网站得以实施外,在其他网站的实施收效甚微。
2005年,一系列轰动韩国社会的网络事件接连发生,促使韩国政府下决心将网络实名制进行到底。当年,大批有关韩国演艺明星隐私的所谓“X档案”在网上被疯狂转载、“狗屎女”遭网民“人肉搜索”导致精神失常,以及网民借知名人士林秀卿之子溺死对林秀卿进行人身攻击等,引发了韩国社会关于“网络公开性与个人隐私保护”,以及“网络暴力”危害的讨论和反思,推行实名制的呼声在社会上逐渐形成共识。
2005年10月,韩国政府发布和修改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规,为网络实名制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规定韩国各主要网站在网民留言之前,必须对留言者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否则对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罚款,并对引起的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政府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验证后,用网名发布信息。此后,在韩国两大门户网站DAUM和NAVER的带动下,韩国35家主要网站陆续实施了网络实名制。此前,韩国已要求网民在注册邮箱和聊天室用户名时,必须使用实名,并进行身份证号码验证。
2008年10月2日,韩国女星崔真实因不堪忍受网络谣言而自杀,这一事件在韩国引起极大轰动,成为韩国网络实名制发展的又一标志性事件。韩国政府因此进一步扩大了实名制的适用范围,将此前只适用于日点击量超过30万的门户网站和日点击量超过20万的媒体网站,扩大到日点击量超过10万的所有网站。
实名制不仅在减少网络虚假信息传播、恶意留言,以及由此引发的网络暴力等方面作用明显,也为韩国政府治理 “网络中毒”等社会问题提供了“技术保障”。针对日益严重的青少年“网络中毒”问题,韩国政府对各大游戏网站引入实名制进行管理。去年4月,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预防及消除青少年打网络游戏成瘾。由于实行实名制,系统能够轻易识别出游戏中的未成年人。对那些不符合规定的未成年玩家,一旦超过规定的游戏时间,系统将采取减慢游戏速度、自动断开链接等强制措施。
实名制自实施以来,在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韩国政府表示,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意义在于树立网民的责任和自律意识,而自律才是网络管理的核心。
新加坡
国家安全置于首位
2005年,一个法律判决在新加坡受到关注和热议。时年17岁的高中生颜怀旭,以“极端种族主义者”自居,在博客上发表数篇攻击其他族群的言论,甚至叫嚣要暗杀部分政治人物。当年11月,颜怀旭被新加坡法院依据《煽动法》判处缓刑监视2年,且必须从事180小时社区服务。指定的社区以其他少数族群人数居多,法院此举被认为可以促使颜怀旭从正面了解其他族群。
这一判决得到多数人支持,但也有少数人认为这一判例可能影响言论自由。而新加坡当局毫不讳言《煽动法》适用于互联网,理由是新加坡存在多文化和多种族等特殊社会现实,需要及时避免一些言论可能给社会和谐和稳定带来危害。
事实上,以法治精神著称于世的新加坡,是世界上推广互联网最早和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也是在网络管理方面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该国在互联网管理中,将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置于首位,对一些不负责任甚至危险的言论,如果市场力量、公民自律和舆论“软约束”等均行不通的话,通过立法程序形成的“硬约束”便会发挥影响。颜怀旭案件便是例证。多年来,新加坡各类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保障了社会稳定和网络健康发展。
新加坡对互联网有影响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各种新制定的法规,以及适用于互联网的传统法规。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颁布了《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广播法》规定了互联网管理的主体范围和分类许可制度,《互联网操作规则》明确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商应承担自审内容或配合政府要求的责任。两部法规是新加坡互联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根据这两部法规,威胁公共安全和国家防务、动摇公众对执法部门信心、煽动和误导部分或全体公众、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宣扬色情暴力等都被规定为网站禁止播发的内容。
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维护宗教融合法》等传统法律,与《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等互联网法规有机结合起来,打击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
对于个人而言,如果在互联网上肆意诋毁或发布违反法律的内容,有关部门将依法采取行动,或提出警告,关闭网站和个人网页,或提出诉讼。
在新加坡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新加坡政府认为,作为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的代表,政府必须积极介入互联网管理。具体表现在促进立法和执法,促进行业自律和推动公众教育。
新加坡互联网管理主要由媒体发展局承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主要内容提供商必须在媒体发展局注册,并根据要求主动删除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内容。
在加强立法执法和对从业者进行管理的同时,媒体发展局联合其他政府机构,积极构建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鼓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制定自己的内容管理准则。有关部门还鼓励服务提供商提供带有过滤功能的设备供家庭用户选择,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网站。学校服务器一般也会对网站内容进行过滤和限制访问,老师和学生有不同的权限。
当然,新加坡政府在促进互联网教育方面更是不遗余力,尤其重视对青少年和家长的教育宣传活动,早在1999年就成立了志愿者组织——互联网家长顾问组,由政府出资举办培训班,鼓励家长指导孩子正确使用互联网,强调培养孩子的鉴别力。媒体发展局认为,有效管理互联网的长远之计在于加强公共教育。
英国
监看基金会作用大
英国互联网发展这些年快速而有序,网络色情传播等案件数量较少,一个叫“互联网监看基金会”的机构功不可没。这是一个由政府牵头成立的互联网行业自律组织,多年来在打击网络色情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也为英国互联网管理探索出一个良好的行业自律模式。
互联网监看基金会成立于1996年,当时网络刚刚兴起,随之出现了网络色情等许多新问题。而英国政府部门对互联网的管理却是“马路警察,各管一边”,缺乏协调;各网站也只是自行约束行为,缺乏统一标准的自律。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决定发挥引导作用。当时英国政府的贸易和工业部牵头,汇集内政部、伦敦警察局等政府机构以及主要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共同商讨如何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监管,最终达成了一份《R3网络安全协议》,并随之成立了互联网监看基金会,成员多为网络企业,也有教育、文化、政府、司法机构的代表。
互联网监看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行业性组织,由来自互联网行业各方面的人士组成的董事会进行管理。《R3网络安全协议》中的R3是指3个以字母R开头的英文单词,即分级、报告和责任,它们很好地概括了互联网监看基金会的工作方式。首先,各家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互联网监看基金会的会员,有责任对自己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应法规对那些不适合青少年的色情等内容进行分级标注。
而互联网监看基金会更主要的工作还是处理各种不良信息报告。网络用户如果发现了不良内容,可以登录该基金会的网站进行报告和投诉,基金会随之进行调查和评估,如果认定是非法内容,则会通知相应网络服务提供商将非法内容从服务器上删除,并根据情况将问题移交执法机构处理。
十多年来,互联网监看基金会与政府部门通力合作,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该机构在今年3月刚刚发布的2010年年报中表示,那些处于该机构打击范围内的网络色情内容,现在已在英国的网络上几近消失。
而对于那些服务器架设在其他国家的不良网站,该机构一方面会联系所在国的相关机构进行处理,另一方面也根据长期的工作经验列出一张“黑名单”。只要是在互联网监看基金会“黑名单”上的网站,英国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一般都会切断网络访问途径,或是采取其他方式干扰对这个网站的访问。
实际上,虽然英国有许多与网络相关的法规,如《防止滥用电脑法》《数据保护权法》和《隐私和电子通信条例》等,但互联网监看基金会的威望却并不来自其中某部法规,而是在长期工作中积累下来的。英国网络产业的各家企业都愿意自动遵守互联网监看基金会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互联网监看基金会的这种行业自律管理模式也得到了政府的赞许,政府还倡议将这种模式推广到其他一些网络管理领域,比如对网上盗版侵权行为的管理。英国议会在去年通过了《数字经济法案》,提出在数字经济的大潮下,应更加重视网上版权的保护,以此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寻找具体的实施模式时,当局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互联网监看基金会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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