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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家网站签署自律公约 抵制非法网络公关
来源:http://www.jxis.org      发布时间:2011-05-20      点击次数:4293
    中国140家网站代表16日在北京签署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自律公约,谴责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倡议互联网从业单位和广大网民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

    当天签署自律公约的网站包括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凤凰网、腾讯网、百度、优酷、开心网、天涯社区等知名网站,还包括中国各地方的新闻网站等。

    该自律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起制定。内容包括,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网络公关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引导网民理性思考、文明发言、有序参与,营造健康网络舆论环境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马宁在签约大会上表示,近年来,中国互联网行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代骂公司”等形式的非法机构及个人,通过网络手段进行非法公关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他表示,中国互联网协会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予以谴责,并倡议互联网从业单位和广大网民共同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为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规范互联网市场经营行为和信息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站健康发展而努力。

    作为网站代表,中国网络电视台副总经理问永刚在发言时说,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肆意侵犯公民的知情权,引发互联网信任危机,破坏社会的诚信文明,作为国内知名的互联网站,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在响应和支持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中起到表率作用。

    华龙网总经理李斌在发言中表示,华龙网将组织编辑加强对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对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培训,帮助编辑发挥好网络媒体“把关人”的重要作用。

    天涯社区总编辑胡彬提出,匿名环境下诚信的缺席、价值观的迷失,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适时、适度地推行网络后台实名制,已成为我们难以回避的选择。只有实名制的大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互联网繁荣有序,使各种违法言行泛滥的现象得到改观。

    千橡互动对外事务部总监陶琳表示,将以科学的营销与传播理论作为实践参考,为创造公平、健康、有序、平等、开放的网络公关环境做出努力。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了签约大会。

    今年4月中旬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开展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采取措施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进行整治。

    ★附: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自律公约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为提升企业形象、推广产品、开展商业竞争提供了新平台。绝大多数企业和依法组建的网络公关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开展网络公关活动,为促进经济繁荣和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代骂公司”等形式的非法机构及其个人,在网上采取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恶意炒作话题制造虚假“网络民意”,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中国互联网协会对上述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予以谴责,希望我会会员、互联网从业单位和广大网民,共同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为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规范互联网市场经营行为和信息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站健康发展而努力。为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同百家互联网从业单位共同发起制定本公约并自觉遵守。

    第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同会员单位发起并自愿签署。凡签署本公约的网站应当认真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内容。

    第二条  坚持文明守法、诚信自律、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理念,遵守社会规范以及互联网行业公约,文明办网,诚信自律,自觉维护互联网行业形象和声誉,努力营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

    第三条  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网络公关活动。

    第四条  坚决反对和抵制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坚决反对和抵制操纵网络舆论、非法牟利行为,维护互联网行业的公信力;坚决反对和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积极营造弘扬正气、文明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

    第五条  提高应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防范能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便捷的举报渠道,积极处理社会各方面的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处理各种违法和有害信息。

    第七条  引导网民理性思考、文明发言、有序参与,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第八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公约的组织实施,受理并处理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投诉。

    第九条  本公约自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互联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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