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宽带普及提速工程”的有序推进,工信部近日已下文再次强调了保障“最后一公里”宽带接入用户的自由选择权。
据了解,工信部已下文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强化和督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电信企业落实2007年原信息产业部与原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积极探索通信配套设施验收与住房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保证用户对电信业务使用的自由选择权。
小区宽带布线权对运营商而言,意味着长期、庞大、稳定的客户群,是一笔丰厚的收益。为此,一些宽带运营商与开发商、物业公司违规合作,排斥其他宽带运营商的进入,形成小区宽带接入的事实垄断,剥夺了业主的自由选择权。宽带价格偏高、服务不到位现象因此也时有发生。
对此,分析人士表示,相关法律条例对上述现象早有明确规范。我国《电信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电信用户选择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开办的电信服务,而《物权法》中也规定配套电信设施应属于业主共用设施的一种,是开发商建设小区楼盘时必须建设的满足建筑物专有部分功能需求的配套设施之一,应该归业主共用。
“只是以前很多违规者对法律法规重视不足,相应的处罚力度也不够。”上述人士称。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工信部也已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积极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尽快发布和落实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商用楼预先布放光缆等规范,制定完善与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相关的工程规范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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