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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网络发票下月起推广 个人网店暂不征税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03-14      点击次数:1780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要求所有电商向消费者出具发票。专家称,主要目的是为征税做准备,但征税主要针对B2C电商公司,或者平台入驻公司。对于个人网店,暂时不会征税。

      可有条件试行电子发票

      按照《办法》解释,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目前,税务部门是根据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来征税。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开给对方的收款的书面证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收入情况,是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专家称,《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出台施行,主要目的是为征税做准备,但征税主要针对是像B2C商城这样的电商公司,或者平台入驻公司。对于个人网店,暂时不会征税。

      业内建议出台降税措施

      俗话说得好,“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关心的是,如果开始征税,对他们进行网购会不会有影响?记者调查发现,各大商场、品牌产品等商家的网上商城、网上旗舰店通常会主动出具发票。但很多网店店主并不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有的甚至无法出具发票。

      有网店表示,如果开始征税,利润会更薄,一旦网络发票开始征税,店主无疑将提高卖价,受影响的还是消费者。

      于是业内人士建议,如果开始征税应出台降税等配套措施,例如可扩大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以活跃交易,拉动消费。

      据统计,截至2012年也就是去年上半年,全国已经推行使用网络发票企业162万户,累计开票金额超过21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表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调研电子商务征税,既要让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履行纳税义务。(钟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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