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我国《选举法》、《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和《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举组织工作由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筹建组主持,选举产生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理事会。
第三条 本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召开嘉兴市互联网协会选举大会,必须有互联网协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超过半数以上人员出席会议。
第五条 嘉兴市互联网协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理事会。第一届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理事会理事人选,由嘉兴市互联网协会预备会议提出候选人,采用等额选举、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当选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理事会理事。
第六条 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理事会召开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理事人员出席会议。
第七条 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采用等额选举,举手表决的方式。
第八条 第一届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的候选人,应在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理事会获得参选理事人数半数以上的得票,当选有效。
第九条 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