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对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章程》之规定,为了保证嘉兴市互联网协会履行协会职能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嘉兴市互联网协会所有会员有效。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之规定,按期及时足额缴纳会费,不得拖欠;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条 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保证协会的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嘉兴市总商会(工商联)、民政局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六条 按会员性质及在协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实行级差会费收取制度。收费标准如下:
(一)理事长会员单位,会费30000元/年,第二年起减半;
(二)副理事长会员单位,会费20000元/年,第二年起减半;
(三)理事会员单位,会费10000元/年,第二年起减半;
(四)单位会员,会费为800元/年;
(五)个人会员,会费为500元/年。
第七条 每年12月10日前,会员单位将应交会费,通过银行转账、网上支付或其他方式汇至协会财务部。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按照《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
第九条 协会会费不得用于会员中分配。
第十条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一条 协会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局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当年会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协会成立之日起实行,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