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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互联网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来源:www.jxis.org      发布时间:2009-01-23      点击次数:51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对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章程》之规定为了保证嘉兴市互联网协会履行协会职能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嘉兴市互联网协会所有会员有效。凡协会会员均须按本《办法》之规定,按期及时足额缴纳会费,不得拖欠;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条 本协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保证协会的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嘉兴市总商会(工商联)、民政局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六条 按会员性质及在协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实行级差会费收取制度。收费标准如下:

(一)理事长会员单位,会费30000/年,第二年起减半;

(二)副理事长会员单位,会费20000/年,第二年起减半;

(三)理事会员单位,会费10000/年,第二年起减半;

(四)单位会员,会费为800/年;

(五)个人会员,会费为500/年。

第七条 每年1210日前,会员单位将应交会费,通过银行转账、网上支付或其他方式汇至协会财务部。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协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按照《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

第九条 协会会费不得用于会员中分配。

    第十条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一条 协会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局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当年发生经营亏损,或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当年会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协会成立之日起实行,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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