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星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第二条 按照“围绕中心、提高能力、发挥作用”的要求,引入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双向认可、以评促建”的原则。
第四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创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可升可降,奖优罚劣。没有获评定星级的属于建设偏弱、问题较多、需要整改和重点帮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第二章 评定标准与条件
第五条 坚持把“组织功能完善、自身建设过硬、集体领导坚强、议抓中心有力、堡垒作用突出”作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目标和星级评定标准。
第六条 符合“组织功能完善”的基本要求:
(一)组织健全,设置规范,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二)党内民主氛围浓厚,制约和监督作用明显;
(三)党管干部、党管党员落实到位,用组织生活教育管理党员效果好;
(四)党小组在管理党员思想、学习、生活中发挥作用好。
第七条 符合“自身建设过硬”的基本要求:
(一)班子和谐,委员履职尽责,民主团结好;
(二)党员发展规范,管理教育经常;
(三)党员和干部队伍建设过硬,模范作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书记、副书记能力素质强,履行职责好,达到“六会”要求(即:会做党务工作,会讲党课,会依靠组织制度管理和监督党员,会正确处理、善于解决各种关系和矛盾,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会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
第八条 符合“集体领导坚强”的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领导坚强,组织成员政治合格、思想道德纯洁,社会组织建设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三)书记、副书记作风民主,委员参与集体领导意识强,形成领导核心;
(四)党组织形象好,组织成员拥护,领导工青妇团发挥作用好。
第九条 符合“议抓中心有力”的基本要求:
(一)中心任务、重大工作列入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
(二)定期分析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对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工作部署有分析有研究,有落实有措施,有明确分工,工作富有创造性;
(四)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重点工作思路清晰,重点明确,措施具体。
第十条 符合“堡垒作用突出”的基本要求: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成绩突出;
(二)有效发挥能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增强组织成员的向心力,从而顺利高效地实现组织目标。
第三章 考核评定方法
第十一条 按照《嘉兴市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创考核标准》(见附件一)中“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服务平台、服务保障机制、服务业绩、群众反映”等七个方面开展评定。分值设定如下: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
第十二条 考核评定采用日常考核、实地考核与运用其它考核结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三条 日常考核由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主要是结合考核标准和内容,以平时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为主,重点针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议抓中心、制度落实、台账建设等环节,加强跟踪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同时,指导抓好问题整改,监督落实考评结果运用,确保考评工作的协调性和实效性。
第十四条 每年五月底前,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填写《嘉兴市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创申报表》(见附件二),上报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由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成立评创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两新工委、市民政局党委审核认定,并于7月初召开授牌仪式。考核评定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步骤进行:
(一)考核程序
1.理论考试。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员进行理论考试,主要内容为党章及相关应知应会内容。
2.模拟操作。主要内容为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随机抽取支委会议政、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党员、党员评议支部”等,进行现场模拟操作。
3.实地察看。主要察看工作人员精神风貌、党务公开、党建工作场所和标识等。
4.员工座谈。召集各个层面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工作运行情况。
5.查阅资料。主要内容为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相关资料。调阅考核评定相关的数据、资料,掌握党组织落实上级要求和规章制度情况。
6.民主测评。分别由党员、上级组织、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综合满意度必须达到90以上,否则不得晋级。
(二)考评步骤
1.制定考评方案。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制定考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分工,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创考核组,并对考核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2.上报自评结果。社会组织党组织对照考评内容和标准,开展自评工作,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研究确定星级评定,将相关情况上报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3.实地考核。考核组对申报三星至五星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实地考核,对申报一星至二星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实地抽考,及时反馈考核情况,提出初步的星级评定意见。
4.综合评定。考核组根据上报自评和实地考核(抽考)结果,向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提交星级评定意见,由市两新工委、市民政局党委研究认定。
5.通报表彰。向市社会组织通报星级考核评定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创结果作为实施单位奖惩、党支部正副书记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被评定为星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由市两新工委、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统一制作牌匾。牌匾统一悬挂在该单位的党员活动室内。
第十七条 被降级的星级社会组织党组织以及未被评定为星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取消该党支部及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由市两新工委、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正、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星级降级或未被评定为星级党组织的,要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作出调整。
第五章 帮建措施
第十八条 通常情况下,当年度被降级的星级社会组织党组织以及未被评定为星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均应列为重点帮建对象,落实帮建措施。
第十九条 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要根据星级考核评定情况,研究确定重点帮建对象,明确重点帮建内容。帮建工作要着眼于建班子、帮思想、理思路、教方法、带作风,采取集中帮建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要通过调整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扭转被动局面,改变落后面貌,确保达到评定标准。
第二十条 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确定的重点帮建对象,坚持落实联系点制度,加强跟踪指导,并利用到社会组织检查指导工作的机会,重点关注,经常过问,保持帮建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 重视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优化结构,保持稳定。要着眼于提高书记队伍素质,定期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进行轮训。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的最终评定、审核和表彰在市两新工委、市民政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星级评创工作,认真参照本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第二十四条 坚持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措施,严格操作规程,落实工作责任,不得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确保考核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两新工委、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