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所属商协会党组织(以下简称“商协会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科学评价党组织工作成效,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央、省、市关于社会组织党建指导意见及党内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商协会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对象为成立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所属商协会党组织。
第三条 “双强六好”是指党建强、发展强;组织建设好、党员队伍好、阵地建设好、作用发挥好、工作保障好、社会评价好。
第四条 商协会党组织评价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围绕党建工作、服务会员企业和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
第五条 评价方式采取党组织总结自评、互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法,综合确定考核分值。
(一)总结自评。每年四季度,商协会党组织对本年度党建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并自评,填写《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所属商协会党组织“双强六好”量化评价表》及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市工商联党委。
(二)集中考核。由市工商联党委牵头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在审核党组织自评结果和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各党组织工作情况、有关台帐等,进行互评和集中评价,量化打分。
(三)综合评分。量化评价基本分为100分,党组织自评(20分)、互评(30分)和集中考核(50分),互评分和考核分计算时取平均分。综合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党组织为优秀,70-89分的为良好,70分(不含)以下的要进行约谈,明确改进措施。评价结果经市工商联党委会研究后公布。
(四)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商协会评价细则中“党组织建设”项目分数认定依据。
第六条 商协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将评价内容作为党组织抓党建、抓发展的重要内容,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善于创新体现特色。
第七条 商协会党组织书记每年要进行党建工作述职,汇报“双强六好”的落实情况。述职一般与业务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第八条 党组织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以及因违规违法等原因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所在党组织不得评为优秀党组织。
第九条 市工商联党委将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工作指导服务,为开展评价工作打好基础。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中共嘉兴市行业协会商会委员会下发的《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所属商协会党组织“三强六好”评价办法》(嘉联党通[2016]8号)文件不再执行。本办法由市工商联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所属商协会党组织“双强六好”量化评价表》
中共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嘉兴市总商会)委员会
2018年12月4日
嘉兴市工商业联合会所属商协会党组织“双强六好”量化评价表
一级
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分 |
互评分 |
考核分 |
综合分 |
组织
建设好
(21分) |
1 |
将党建工作写入商协会章程的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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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党组织班子配备齐全得2分(书记组织关系不在的不得分);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得1分;党组织按期换届得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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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规定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得1分;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得1分;当年换届或者新建党组织书记参加市工商联组织的书记培训班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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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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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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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领导群团组织,规范组织设置得1分;支持和带动群团组织发挥作用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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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标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得2分;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规范、齐全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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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落实好每月党组织固定活动日制度并开展学习活动得2分;结合党员政治生日以及重要节点灵活开展党员关爱日活动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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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队伍好
(14分) |
9 |
全面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得1分;把促进企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志愿服务等情况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入党考察的重要内容得2分;注重把商协会班子成员和秘书处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商协会班子成员和秘书处工作骨干得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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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每季度至少集体学习(党员到会率70%以上)1次党的知识得2分;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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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岗位创先争优和实事服务承诺得1分;承诺事项简便务实、具体可行并公示亮诺,履诺情况接受党员民主评议得1分;党组织每年承诺不少于4项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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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制订党员年度教育计划并认真落实得1分;党员一年累计受教育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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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实施亮明党员身份(佩戴党徽)得1分;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形象上墙等举措,接受群众监督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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阵地
建设好
(9分) |
14 |
活动阵地规范建设,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场所得2分、有设施得2分、有标志得1分、有党旗得1分、有书报得1分、有制度得1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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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群团组织有阵地有保障得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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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发挥好
(28分) |
16 |
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得2分;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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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主动参与商协会改革发展,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得1分;组织动员会员企业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技术创新等活动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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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深化关爱工作机制,完善党员开展扶贫帮困制度得1分;加强会员需求和关注点信息管理,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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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督促会员企业依法用工得1分;落实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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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引领会员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得1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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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指导会员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或产品相关标准制定得1分;重视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商标建设和行业系统等级评估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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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重视党务人才、管理人才、研发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得1分;搭建职工上升通道,推动会员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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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牵头组织一年不少于2次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得1分;75%的党员主动注册成志愿者且每年至少参加一项志愿服务活动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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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引导会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无信贷、工商、税收等方面不良记录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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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积极参与联系结对村(社区)工作得1分。建立爱心或慈善基金开展公益事业的得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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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组织会员企业和党员积极参加各项中心工作,其中参加“千企结千村、消灭薄弱村”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得2分,参加市委“三大活动”、“五大行动”、接轨上海、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社会治理等工作的每项得1分。此栏最高得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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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保障好
(14分) |
27 |
商协会负责人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党建工作得1分;参加党组织活动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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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有经工商联批复聘用的党务红领得1分(新增);有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得1.5分;有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的得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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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党建经费有保障,按照不低于会费总额3%的比例编制党员活动经费预算,列入商会财务计划,并做到专款专用得2分;设立“党建公积金”、“党建基金”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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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立并通过建行党建云平台进行党员党费收缴得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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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积极配合完善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内党组织、党员、积极分子等信息得1分;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结转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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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商协会党建工作信息上报全年不少于10条得3分,每少一条扣0.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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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评价好
(14分) |
33 |
商会负责人和管理层对党建工作的满意率较高得2分;商会负责人和会员群众对党员的满意率较高得2分;党员和会员群众对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满意率较高得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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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支委成员参加市工商联党委组织的会议、活动到会率100%得5分,按到会比例折算分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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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上级党组织、结对村(社区)党组织和社会对党组织评价较好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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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亮点工作(最高10分) |
36 |
建成党群服务中心的加3分、党群驿站的加2分、党员先锋站的加1分。
被市委两新工委命名为“双强先锋”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加3分。
党务红领通过市委两新工委资格认证的,初级加1分,中级加2分,高级加3分。
举办主题党日等活动经媒体宣传报道的,省级媒体一次加2分,市级媒体一次加1分,最高加4分。
积极参与市工商联全国非公党建试点工作,提供可看、可听、可复制先进经验的加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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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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