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兴市互联网协会会员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本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的入会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 入会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嘉兴市互联网协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嘉兴市互联网行业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嘉兴市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先填写《嘉兴市互联网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二)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须有本协会两名以上会员或一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推荐,同时填写《嘉兴市互联网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推荐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三)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合格的,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常务理事会决定接纳申请人为协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人,该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为本协会正式会员,并由协会颁发《嘉兴市互联网协会会员证》。协会将定期在协会网站或刊物上公布会员名单。

第三章 会员权利义务及活动方式、程序

   第八条 入会申请人自批准之日起即获得嘉兴市互联网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九条 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基本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展览会、演示会、学术会和经验交流会及技术业务的培训。
    (二)可以通过协会联系,向有关主办单位提出参加本市范围组织的有关信息化重大活动的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参加的机会。
    (三)有权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协会协助其合法正当经营行为受到保护。
    (四)有权要求协会对各种违反协会章程和公约,扰乱市场秩序,搞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有权要求协会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优先解决会员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有权要求协会出面调解会员之间的纠纷、矛盾。
    (七)免费或以优惠条件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服务。包括获得协会向会员不定期寄发的会刊或工作通讯;获得协会网站提供的网上服务;以及其它服务。
    (八)在办理与互联网业务有关的审批事项时,可以得到协会的帮助和支持。在协会负责和参与的资质认定、论证等工作中,享受会员待遇,得到更直接的服务与指导。
    (九)优先获得其它会员单位向社会提供的通信、网络、网络信息资源和服务,并享受会员优惠。
  第十条 每个团体会员应指派一名在该团体中有一定影响,能够代表该团体利益,参加本协会经常性活动的人员作为其代表,并书面报本协会秘书处审查同意。指派的代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因正当原因确需调整时,其所在的会员单位应事先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指派的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时,其所在的团体应事先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并委托其他人员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个人会员因故不能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时,可委托其他人参加,但须经本协会秘书处同意。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的代表被选举为本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后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或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由其所在的会员单位可以另行指定代表列席本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须增补为本协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的,由本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本协会会费实行分年度交纳,入会时间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交纳;不足半年的按半年交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员中理事长单位为30000元人民币/年,第二年减半;副理事长单位为20000元人民币/年,第二年减半;理事单位为10000元人民币/年,第二年减半;单位会员为800元人民币/年;个人会员为500元人民币/年。会费应在每年12月10以前交纳。
  第十四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设立会费收支帐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四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会员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的,由协会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八条 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协会秘书处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上定期公布。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互联网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